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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44章 第一天(1 / 2)


“十户一保百户一甲?”

长安街头在告示之前占满了人群议论纷纷。

“保甲之内具连坐制若有罪责不告奸者同罪。告者免罪并获罪财之半!”有人大声朗读道然后啧啧感叹“告者取其半!如此一来必乱矣!”

“嗯……也不尽然……”另外一人指着其中一条说道“若诬告者反罪……”

“村寨之户可先行各择连保”还有人说道“军爵者另列军册不入保甲……”

“同保之内若有盗贼纵火奸逆蛊毒者知而不报论保甲律……”

“这……”有人感叹道“此乃公孙之法也……莫非骠骑欲学……”

“慎言!”

“如此告示既已明示如何慎言?”

议论纷纷但是护在告示之前的兵卒却像是两尊神像一样仰着头眼皮拉达下来就像是看着蝼蚁一半的目光看着面前因为保甲法推出而有些躁动的士族子弟。

评论议政?

可以啊但是评论归评论该执行的时候依旧不含糊。

更何况这个连坐制度又不是斐潜首创老关中已经很习惯了不算是什么大事只有这些外来的家伙才是一副乡下野人的样子实在是没有见过什么大场面鄙视之。

斐潜准备的保甲制度也是拾人牙慧。

当然连坐不是秦朝公孙鞅也就是商鞅的专利。早在《周礼》之中就有记载表示在周朝时期就已经设立了专门管理户籍的官职在国家的基层社会中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只不过秦朝真正算是将其彻底的落到了实处并且严格执行罢了。

汉代也有连坐但是基本上主要的针对对象不是百姓而是军伍之中然后一直到了宋代才被王安石又重新推广到了民众层面上。

不得不说王安石确实了得虽然因为历史局限性王安石并不能考虑得很全面以至于王安石的改革没过多久就被人推翻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保甲制度就一无是处。

否则也不会有后续的王朝将其发扬光大沿用传承了。

保甲的雏形在汉唐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汉朝规定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朝则是定四家为“邻”五邻为“保”百户为“里”。

王安石最初的保甲制度1101版本其中有个很大的bug就是保丁。王安石的想法是全民大练兵设立庞大的民兵基础一来可以借保丁消除各地山匪盗贼二来则是可以与宋代的募兵制相互补充完善兵源三来么还可以省下一些养兵费用藏兵于野。

然而理想呢都是男神女神现实呢都是男女神经。

不要小看了华夏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优良传统。

王安石的保甲之法有对于保丁的补贴保丁上番也就是参加民兵训练“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而都、副保正可另外得钱七千文大保长三千文。

既然有“郭奉孝”同学的补贴自然就有人会琢磨着将“烧饼”上面的芝麻扣些下来吃当然最开始是的时候是扣芝麻但是一层抠一次到了下面么“烧饼”也就剩下两三颗的芝麻了……

另外增设的所谓都、副保大保长等职位王安石的原意也不错不过么相信在办理一些事情的时候见识过某些极个别地方其中的某一极小部分的社区临时工的嘴脸也就大体能够明白一旦鸡毛遇见了令箭就是碰撞出如何美妙的干柴烈火来。

因此最后王安石的反对派给保甲之法以“徒足以困百姓而实无益于军实”也算是中肯不算是什么故意抹黑。

斐潜现在用的保甲之法呢就是后来升级的4404版本。

汉代么有一条检举红利法规就是揭发者可以获得罪责之人一半的家产……

这个可是一个大杀器汉武帝用之然后袁绍曹操也都有用过。若是放到后世比如像是贩卖地沟油的腐败贪官的影视圈潜规则的抑或是一些影响甚大危害较重的犯罪行为只要规定举报之人确实定罪之后就可以获得罪责之人的财产一半怕不是全国立刻都变朝阳?

当然这样的检举红利法规也有其负面效果但是就跟兵刃一样就看是使用者如何用了用的好就是利刃用不好就是割伤自己。

所以斐潜特意强调了一条诬告者反罪。就像是后世好多碰瓷虽说抓罚了一波但是收效甚微还有一些因为年龄啊性别啊罪责标准啊等等导致碰瓷者的犯罪成本很低廉但是如果能向诬告者靠拢确定碰瓷者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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